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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官员获刑十年未坐一天牢 法院称系监外执行

发布时间:2015-03-19

沧州中能关注----新网桂林7月6日电 广西阳朔县有网友近日发帖举报,原阳朔县 土局局长石某因受贿被桂林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没有坐过 牢,并多次前往广州、南宁、柳州和河池等地,生活过得悠闲自得。7月6日,桂林七星区法院对此回应称,因石某身患重病,法院依法对其监外执行。

经查,2010年7月9日,法院以石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石某尚未退出的赃款17万元。判决生效当天,石某以其身患严重疾病,需长期治疗为由,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

经法院审查认为,石某患风湿性心脏病进行二尖瓣置换术,术后导致心功能IV级、冠心病和膀胱癌术后在定期持续化疗中,有经过庭审质证、认证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桂林南溪山医院、广西医科大学 附属医院出具的住院记录、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等证据证实,石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版)第214条和司法部、 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此,法院于2010年7月23日决定对罪犯石某暂予监外执行。

随后,法院将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材料送达阳朔县公安局,并将石某交由该局进行监管。此后,法院未收到过该局关于石某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及私自外出等情况通报。


沧州中能关注----6月24日,七星区法院向执行机关阳朔县公安局发函调查,并于次日派人前往该局了解情况。6月30日,阳朔县公安局书面复函院:“石某监外执行以来,曾有向我局阳朔镇派出所请假外出治病的情况。根据阳朔县人民医院2014年6月26日出具的《阳朔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证明,石某现患有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并关闭不全置换术后、膀胱癌术后,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定期复查。根据诊断证明,石某 仍然身患严重疾病未治愈。”

七星区法院于7月1日派人到阳朔县人民医院调取了石某的相关住院记录,并向其主治医生了解情况,证实:石某确于2014年3月18日因膀胱癌复发在该院住院治疗,现正在化疗治疗中。 ,石某正在桂林南溪山医院接受病情检查。

关于判决确定的石某财产刑执行问题,七星区法院回应称,法院已将判决涉及到的没收财产5万元执行到位,17万元赃款正在依法追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