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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结束

发布时间:2016-09-08
消法实施条例结束征民意 推销电话将不能随便打,未经消费者同意不能打推销电话,专家建议泄露个人信息设 低赔偿。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 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者请求,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
当前,个人信息安全是消费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2015年公布的《全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消费者个人信息被违法收集使用的势头还在蔓延。 的状况是消费者举证难,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取证难,即使查实的案件也存在追责难、处罚轻的情况,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多次参与过该条例讨论的 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中新网记者表示,条例中对个人信息保护设置了针对性的条款,也重申了对有关违法行为要按照消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这很有 。
同时,刘俊海建议,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应该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还应该激活民事赔偿责任机制,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同时还可以参照消法对消费欺诈的规定,设定 低赔偿不得低于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