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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运钞车开枪杀人押运员被移交检方

发布时间:2016-12-03

 

根据东莞市公安局通报,10月27日中午12时02分许,涉案运钞车进入黄某当时所在的振荣南路,一辆社会车辆正好跟随运钞车行驶,所以该车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了运钞车转入振荣南路直 被黄某 次打砸全过程。通报中称,现场周边监控视频以及车载记录仪等视频资料经 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未检验出剪辑、合成痕迹,内容连贯真实”。
根据警方调查,12时04分运钞车在振荣南路红绿灯路口停车等待绿灯时,遭黄某使用石块等物扔砸;车右后视镜被黄某掰断丢弃 路边绿化带。涉事运钞车立即闯红灯前行躲避,由于车流密集无法前行而 次停车,黄某追上来继续用石块砸击车窗。运钞车继续前行通过红绿灯后第三次停车,车内人员报警并报告所属公司调度室,此时黄某再次追上用石块砸车窗玻璃。运钞车继续前行一段距离后第四次停车,等候公司指令,此时黄某又上前打砸运钞车,运钞车又继续行驶一段距离躲避并第五次停车,黄某再次追上运钞车打砸,其间押运员梁某开枪将黄某击倒,此时运钞车距离 次被打砸地点共约460米。擦碰源于猜测  无证据显示有碰撞
专案组还走访调查了案发地附近商铺及附近工厂员工,路过现场的司机等10余名,均表示未见到运钞车与黄某发生擦碰。其中,曾接受媒体采访称目击黄某与运钞车发生过擦碰的几人,均表示未亲眼看到运钞车与黄某发生过擦碰,只是听到别人议论和猜测的。
另经勘查,涉案运钞车除砖石敲击凹擦痕迹之外,车身四周灰尘分布均匀,未出现明显的灰尘擦划痕迹。
综合现有调查情况及视频资料等证据,在黄某 次打砸运钞车前,双方行进路线没有交集,运钞车与黄某未发生过碰撞、摩擦的情况。
押运员被逮捕  案件移交检察机关,通报称,涉案押运员梁某为东莞市某押运公司正式员工,依法持有持枪证,案发当天,为涉案运钞车车长,并配有一支防暴枪,其开枪击倒黄某使用的子弹,经鉴定为橡皮霰弹。案发当日11时14分许,梁某指挥涉案运钞车,从大朗镇前往长安镇执行押运任务。
10月28日公安机关依法将梁某刑事拘留;11月9日,检察机关依法对梁某批准逮捕,专案组同时于当天向黄某家属通报了案件侦查进展情况;12月1日,该案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1月28日,死者黄某家属已经收到180万赔偿款。家属表示会继续聘请律师敦促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关注被刑拘开枪人员的法院判决结果。
男子追砸运钞车被毙 其父:儿子被钓鱼一样诱杀。东莞警方通报称,开枪的押运员,是广东云浮籍人梁某明。4日,东莞警方称,梁某明已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正进一步加大侦查力度,查清事实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